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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13.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与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法委牵头、司法各单位参与、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的维护非公有制经济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开展维权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实施和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引进培训、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14.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和产业政策法规制定等,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的作用。工商联作为有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的组建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接受工商联指导,在组建完成后要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工商联。

  15.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6.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加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稳定意识、忧患意识,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其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其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伟大祖国的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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