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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藏党发〔2011〕1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推动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

  1.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基本性质、特征和主要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职能,工商联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工商联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势头迅猛,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发展模式明显转变、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布局明显改善,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工商联进一步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3.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群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工商联担负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世情、党情、国情、区情的深刻变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在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工商联加强管理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壮大党员队伍,夯实党的工作基础,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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