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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35.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自觉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社会考察制度,帮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和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就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的人才,妥善解决其户籍、档案、职称评定、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完善配套政策。

  36. 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吸纳有关专业代表人士参与,建立企业文化评价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充分挖掘非公有制企业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培育企业文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7.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工商联不断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引导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组织,统战部门牵头,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争3年内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覆盖。

  38.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协调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适时听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汇报。调整充实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确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统战、工商联负责协调,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年召开一次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政策。各级统战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协助党委制定和落实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39. 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统计指标体系和预警监测体系。统计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队伍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40. 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正确地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彰制度,大力表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维护民族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引导社会公众对非公有制经济正确认识,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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