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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24. 加强创业服务,鼓励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支持建立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和初创期的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市场等配套服务。

  25. 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纳入自治区培训规划,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采取委培、代培、定单式培养等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服务。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家接班人的教育培养,培育一支非公有制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在5年内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轮训。

  26.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机构,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转让。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鼓励支持各类人才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中介机构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27. 引导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产业、项目、技术、经贸对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经营、共同发展。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与经贸合作,做好与对口援藏省市的沟通协调,打造非公有制经济智力、项目、技术、资金对口援藏平台,援藏资金的5%-10%要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重点参与边境贸易等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对外投资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融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28. 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构筑群体优势,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对产品获得知(著)名品牌的非有公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五、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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