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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筑府发〔201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9月30日至10月3日,我市出现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水田缺水和旱地缺墒问题已基本解决,山塘、水库水位有所上升,人畜饮水困难及农作物受灾问题得到改善,极大缓解了我市旱情。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08时,我市除清镇市为轻旱外,其余各地均无旱情。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委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Ⅲ级调整至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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