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贵阳市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1〕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善贵阳市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完善贵阳市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市、县)两级财税利益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框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各项战略任务,现对完善贵阳市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增强各区、市、县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全市财政收支的合理匹配。
(二)在各区、市、县体制调整前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区(市、县)封闭运行特殊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建立激励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各区、市、县的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三)合理分配市、区(市、县)两级财税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四)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控和激励作用,推动贵阳市“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区(市、县)的财权和事权。
(二)遵循属地征收的原则,将新注册企业税收征管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县。
(三)遵循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原则,增强各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在统一财税政策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
三、具体方案
(一)税收收入
1.按照“稳定存量、调整增量”的基本原则,2011年6月30日前已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其税收征管范围、税收入库级次及税收分成比例不变,以保证各级财政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