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现代水利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与改革协调发展。各县市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发改、水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科技、交通运输、林业、扶贫、规划、电力、人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形成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细化现代水利示范区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的各类项目,力争早日建成、早日见效。
(二)科学编制规划
各县市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在2011年底以前编制完成现代水利示范区建设规划,报州水利水产局审批并形成恩施州现代水利示范区总体规划后予以实施。
(三)整合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捆绑、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示范区建设;在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开展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民营水利,推动水利市场化运作,在全州上下形成财政支持、企业投资、银行融资和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要探索出台用水、用电、用地、信贷、保险、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四)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创新水利建设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法人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建后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把工程管理措施明确到村、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块,使工程建成一处、管好一处,长期发挥效益一处。
(五)加强检查督办
各县市要将现代水利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励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州政府将示范区建设作为对各县市水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水利水产局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各县市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州政府将在“十二五”期末对示范区建设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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