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居重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办发〔2009〕240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村邮站建设的牵头实施单位,要对村邮站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将村邮站建设作为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已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村要将村邮站建设的内容充实到规划中。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要落实好场地、人员和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村邮站建设目标任务。
(三)市宜居办。按照渝办发〔2009〕240号文件和年度建设计划等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工作落实。要按规定对村邮站建设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通报,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配套的农村邮政服务发展规划,提高农村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把村邮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一并通盘考虑、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协调发展。
(五)市财政局。按照对村邮站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村邮站给予3410元建设费用补助,其中,设备购置费2820元,工作人员培训费90元,开办费500元。到2012年,共计补助2468.8万元。将村邮站建设设备纳入政府采购。
(六)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邮政服务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农村通邮服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增强农村邮政通邮服务能力和改善实际通邮效果为根本衡量标准,积极探索提高农村邮政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村邮站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通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七)市邮政公司。负责村邮站的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利用邮政网络、品牌资源,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计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转投情况的督促,保障邮件安全。不断优化投递网络,建立农村邮路组织、网点运行管理、业务视检视察等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村邮站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机制,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改进农村邮政服务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