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运用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1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三)贷款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
(四)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中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运用类试点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创造类 □运用类 □保护类 编号: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
起始期限:
申报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
(2011年)
填报说明
1.申报类型说明:
创造类: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为核心,兼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运用类:以推动专利实施转化为核心,兼顾新的专利创造和维护;
保护类:以提高海外维权能力为核心,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3.表三分为A、B两种,分别由申报创造类和运用类的企业填写。
4.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5.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报电子件。
6.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项目名称按照规范填写,不要填写产品型号、系列号、编号。
8.核心专利指项目关键技术必须具有1项创新性强、能代表我市创新水平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已授权重大发明专利;1项不足以说明的,最多不能超过3项。
9.申报企业按照附件清单要求,在附件清单所列材料名录前划“√”,没有则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