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质服务保证措施。包括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说明企业现有车数,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一组经营权预增加管理人员计划。提供企业管理人员学历证明;采用先进的管理设施保障驾驶员安全及预约叫车服务情况。
4.企业对社会及行业的贡献。包括企业近2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及行业活动情况,受到政府及管理部门奖励的提供奖励证书;说明企业近2年交纳企业所得税额度,提供交纳所得税票据。
(三)评标方式。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标的具体事宜,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名专业人员,在评审现场从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评审组作出书面说明。
2.评审组对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承诺进行审查,对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及优质服务保证措施不符合招标文件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一票否决;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打分,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20组入围者,从中随机抽签确定10组中标人,然后从剩余入围者中再随机抽签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标人作为中标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权的顺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意向书”。中标人及定向出让企业通过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企业资质审核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确定为受让人。
六、相关规定
(一)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受让人应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齐齐哈尔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书”,约定经营权使用的责任与义务。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对受让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企业资质与购车落户期限受让人应在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承诺的内容,确定企业办公场所、完善设施、配齐管理人员,经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证,投入运营。
(三)车型及营运标志
1.本着环保节能、美观舒适的原则,确定本次出租汽车投放车型为捷达双燃料轿车,车辆由市政府统一采购。
2.受让人应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体颜色、营运标志灯、营运牌照及车门营运标志,统一安装智能计价器、服务监督台、粘贴计价里程标签,使用印有行业标志及监督电话的白色坐垫套,并按要求清洗更换,必须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禁止企业私自在车内外作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