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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齐齐哈尔市2011至2012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阳光操作,适度投放出租汽车运力。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解决社会公益问题,配套完善政策法规,规范经营权管理,优化经营模式,改善监管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优质、群众满意、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新秩序,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出行需求。

  二、出让数量、价格、使用期限及经营方式
  (一)数量及价格:出让北三区出租汽车经营权700台,经营权有偿使用价格7万元/台。
  1.服务质量招投标出让500台。每5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为一组,每个投标人最高限投两组。
  2.定向出让200台,每50台为一组,出让给中通公交公司和北方公交集团各两组,补偿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职能支出。
  3.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两批出让。第一批定向出让200台,一次投放。第二批服务质量招投标出让500台,一次招标分期投放,先以中标经营权数量70%的比例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车辆投入运营6个月后,根据中标人履约考核情况,签发其余30%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
  4. 服务质量招投标中标人与定向出让受让企业统称为受让人。
  (二)期限:经营期限8年。经营范围为北三区内客运出租。
  (三)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受让人应全额出资购买经营权及车辆,采用劳动合同制或劳务代理制用工、以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资的企业经营模式。

  三、招标对象及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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