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已于2008年9月10日颁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践证明,清洁生产是一种有效益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仅对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长久影响,对我市更好地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也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
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核单位)完成一个轮次的审核工作后,本市清洁生产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单位实施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方案和措施情况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