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
(京发改〔2011〕206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建设投资布局和结构,不断满足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报送2012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12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二、计划安排重点是新城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结合部及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沿线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等,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一)加大新城和薄弱地区的开发力度,优化房地产投资开发布局。

  (二)优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轨道交通沿线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加快推进产业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现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

  (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及绿化隔离地区项目建设。

  三、上报计划的要求

  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二)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在取得年度投资计划前提下,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办理完成规划方案审查手续、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落实了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缴纳了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四)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上报。

  (五)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过有效期限的公司,暂不安排201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