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的通知
(赣国税函〔2011〕4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深入了解纳税人对我省国税系统的服务需求,找准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前瞻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倾听纳税人的呼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各市县(区)国税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一般纳税人总数的60%,小规模企业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小规模企业总数的40%,个体工商户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5%。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包括税法宣传与辅导、办税服务、税收管理服务、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5方面内容,共29个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
四、调查实施
调查自2011年2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放调查表(2月28日至3月17日)。各单位对调查活动进行宣传,将纸质调查表分发到辖区纳税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并辅导纳税人填报。为提高调查回收效率,建议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方式。
第二阶段统计分析(3月18日至3月23日)。各单位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填写的服务需求调查表要进行分类统计,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全面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调查报告(3月24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认真梳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结合调查表汇总分析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服务需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求真务实地对待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