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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1〕20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76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度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17 号)规定的条件,同时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传统产业改造的需要,已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突出重点:

  1.结合十大科技专项、十大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精选符合“双十”工程要求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2.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如重大装备制造、重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如物联网技术及其应用,海洋产业技术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如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

  3.我省与中科院联合实施的“432”工作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活动签约的转化项目。

  4.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成果的转化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起至12月30日止。

  四、补助方式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精选水平高、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高、应用前景好的项目。

  2.我厅组织的重大科技活动签约项目须在纸质申报材料中注明参加的活动名称。

  3.报送材料按在线申报的要求办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须符合《浙江省国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同时如实反映合作方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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