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社〔2011〕20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社〔2011〕279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民生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快发展浙江省民生科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而民生科技是提升民生工作层次、保障民生需求的重要手段,对民生工作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我省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改善人民生活、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区域统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都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需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已成为“十二五”时期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加快建设民生科技创新体系
进一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企业开展民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高层次民生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民生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枝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省重大民生类科技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
大力推进民生类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点研发机构在民生科技领域的布局。争取“十二五”期间在民生科技领域,新建设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各类技术研发与民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民生科技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民生科技信息咨询和专业培训等科技服务。支持并加强民生科技类研究的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