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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重视产学研结合,能够对外开放并对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推荐文。

  (二)可行性报告(具体格式见《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字〔2008〕313号)文件要求,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要求参照试验基地执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单位资质及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人才队伍,主要设施设备,主要管理机制,国家和省级主要科技项目、成果、专利、主要论文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要符合《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字〔2008〕313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要符合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方向,主要研究方向要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名称要规范。实验室命名统一为“浙江省XXX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为“浙江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时要对现有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要整合现有资源。

  4.为提高申报质量,采取限额申报措施。原则上每个高校、科研院所限额申报1家,其中浙江大学(含附属医院)可申报3家;杭州、温州、宁波市可各推荐申报3家,其他市可各推荐申报2家。

  5.已批复省级企业研究院立项和培育建设、但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当年不得申报。

  6.受理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7.受理形式:书面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附邮箱。

  六、联系方式: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寅  尹兰香 联系电话: 87054004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mjxylx@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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