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1〕2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做好201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
二、申报方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方向符合以下内容的予以重点支持。
(一)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
(二)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领域的高新技术;
(三)重点扶持的科研院所重点发展方向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国家、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国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具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学术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近三年,承担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有一批论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年人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