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及其他建设审批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7号 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审批在深圳市从事涉及场地平整、采矿取土、搬运土石方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工程、环境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开山采石取土等)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
二十六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第
十四条;
(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9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
四条;
(四)《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单位须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14日联合发布)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工作指南》(大纲)的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通过专家审查。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位须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通过专家审查。
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8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第
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建设项目动土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动土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原件4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报表(原件4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4.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土地出让文件或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采石(矿)项目报送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
5.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动土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且动土量少于5万立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4份);
2.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及水土保持设计总图(原件各4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4.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土地出让文件或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采石(矿)项目报送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
5.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
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申报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szwrb.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动土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动土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市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动土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且动土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由受理机关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水务局或者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证件;取得该证件后3年内开工的,该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至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止;3年内未开工的,该行政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区(新区)水务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证件,取得该证件后3年内开工的,该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至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止;3年内未开工的,该行政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8号 许可事项: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