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人口分区域调控指导性计划,完善人口计生综合管理。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加大在深暂住人口身份转化工作力度,拓宽来深从业人员积分入户政策覆盖面。到2015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户籍人口达到400万人,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和出租屋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牵头)
七、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
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六大新型功能区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五大提升工程,增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功能。
(一)制定实施特区一体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全面推进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特区一体化建设实现根本改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坂田华为片区、民治片区等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升规划和设计水平,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配套和公用设施。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促进社区股份经济转型升级。(宝安、龙岗区政府牵头)
(三)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六大新型功能区开发建设。(市前海管理局、宝安、龙岗区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四)开发建设坪山-大亚湾地区、深莞惠边界地区,加快深圳高新区深圳湾园区、保税区的转型升级,推进福田环CBD区域、罗湖笋岗-清水河现代服务业基地等片区更新提升,编制和实施航空城现代服务业基地、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宝龙工业区等片区规划,吸引新的产业项目和要素资源。(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五)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以盐田港后方陆域片区、宝安松岗片区、龙岗深惠路沿线为重点推进城市更新。到2015年,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达到35平方公里,初步完成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处理,基本完成福田、罗湖、盐田、南山的城中村改造或转型整治,基本完成宝安、龙岗、光明、坪山主要地区的城中村整治。(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法制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
(六)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和重大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到2015年,力争通过土地整备释放15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
(七)深化土地市场化配置,完善适应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标准。改革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探索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八)规划布局并建设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区域性战略通道,形成高标准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海空两港工程建设。到2015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2800万标准箱,机场旅客吞吐量达3500万人次。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陆路交通工程建设,完善我市高快速路网体系,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和国家铁路建设和跨珠江通道规划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深港半小时和珠三角一小时交通圈。(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九)实施公交优先策略,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公交都市工程建设,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共交通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适时推出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十二五”期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超过160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初步建成国际水准公交都市。(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十)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水资源工程建设,推进西水东调、新丰江水库引水、东部三期引水等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提高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及联网水库的调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及相关工程建设。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实施更为严格的节水管理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十一)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能源工程建设,优化电网主网架结构,增强深港电网联络能力,发展本地支撑电源。完成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工程,促进煤电清洁开发利用,整合成品油仓储库容,建立多气源联合调度机制。到2015年,本地区电源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装机规模50%以上,供电量880亿千瓦时,供电负荷175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量60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国际竞争,提高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以前海为载体推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和更加开放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到2015年,前海合作区初步具备亚太地区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功能,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左右。(市前海管理局、法制办牵头)
(二)加强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深港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更紧密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各类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深港创新基地、服务平台和重大研究专项的建设实施,建立健全深港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三)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深港口岸、港口、机场合作,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创新。(市交通运输委、口岸办牵头)
(四)规划建设深港跨界生态保护区,建立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扩大深港教育、医疗、文化、职业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深港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建设。(市港澳办、规划国土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
(五)推进博深高速、深莞和深惠城际轨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四条界河及跨界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将坪山河作为深圳市河流综合整治的示范项目,创新跨界河整治模式。完善深莞惠跨区域社会公共事务合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水务局牵头)
(六)落实广东省关于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推动深莞惠与广佛肇、珠中江经济圈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加强环境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建立跨界水污染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作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牵头)
(七)建设深圳(潮州)等产业转移园,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推进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努力建成全省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市科工贸信委、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牵头)
(八)落实深澳合作协议,在金融、经贸、教育、旅游、文化创意、中医药产业等方面开展更紧密交流合作。扩大对台经贸合作,完善台商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市港澳办、台办牵头)
(九)推动喀什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医疗等全方位援疆,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做好西藏等其他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做好湛江、河源等省内对口帮扶工作。(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十)实施招商选资、招才引技策略,加大对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引资力度,吸引海外创新团队来深创业发展。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10亿美元。(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十一)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加强战略性资源、先进技术、高端装备等进口。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国际经济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到201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到2800亿美元。(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十二)推动深圳-海防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新兴市场建立境外生产基地。推动优势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市科工贸信委、法制办牵头)
九、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
(一)倡导低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制订实施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5%。(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实施天然气替代石油策略,开发利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推广绿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1600万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牵头)
(三)强化节能减排,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四)建立完善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力争在节能与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成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五)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试行旧机电设备、旧家电等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动机电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新建福田、扩建沙井等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2万吨/日。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技术改造,完善污水支管网建设。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染和海域养殖污染。实施污水截排、河道及库底清淤,整治入库支流,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地区达到80%。(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