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3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全市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全部达到标准化,各类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市创建市级文明工地30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8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10个;
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创市级文明工地32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10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20个;
第三阶段:到2013年底,创市级文明工地350个,在此基础上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150个,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30个。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组长:韩培俊
副组长:翟家常、郝恩海、袁革忠
成员:阎洪山、刘宝昌、王箭、秘志伟、林平富、倪树华、杨小平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管企业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7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将考核情况报总队,总队根据各区县考核结果,对企业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两个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依据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带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每年年底要 在“市级文明工地”的范围内,再评选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年度内有10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即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评选。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后,由总队进行综合评定。总队将对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给予表彰,实施奖励,并组织通过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