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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可纳入开放范围。
  五、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开放对象
  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周边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并凭证、卡出入学校。
  七、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统一负责,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完善学校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建立协同巡查机制。社区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会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置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行为。
  (二)加强设施管理,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社区或体育部门应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县(市、区)政府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实施财政补助,落实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应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财政、体育、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开放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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