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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学校
  各类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其他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四、开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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