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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注重过程、讲求实效。坚持绿色创建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创建过程对全社会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开拓、持续推进。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积极推进创建体制、机制、载体、方法、手段等的探索创新,使绿色创建活动永葆活力、深入发展。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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