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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1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82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徐水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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