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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结构减排项目18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33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20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67万吨(详见附表12);关停落后产能项目16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66万吨(详见附表13)。
  3.监管减排项目79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75万吨。其中,125MW以上电厂监管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40万吨(详见附表14);热电监管项目75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35万吨(详见附表15)。
  (四)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8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5.6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19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5.48万吨(详见附表16、附表17);水泥行业脱硝工程治理减排项目7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20万吨(详见附表18);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1万吨(详见附表19)。
  2.结构减排项目11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12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1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42万吨(详见附表20);关停水泥窑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26万吨(详见附表21);关停落后产能项目94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44万吨(详见附表22)。
  3.全省预计淘汰机动车6万辆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作为必须确保完成的硬任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于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于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工作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抓好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业务。深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减排督查。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逐个与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重点要做好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减排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提高运用新技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对减排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运营。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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