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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四、减排目标
  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18%、3%和25%。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大工程减排力度。
  1.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全年完成6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和升级改造。年内各地要制订提标改造工作方案并启动提标改造工作。
  3.稳步推进热电企业脱硫改造。继续对35T/h以上现有热电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增加炉后烟气脱硫工序,确保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合理安排电力企业和水泥行业脱硝改造项目。电力企业和水泥行业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不同方法脱硝;其中200MW以上现有发电机组必须采用SCR脱硝工艺,脱硝综合效率达到70%以上。
  (二)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1.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以节能减排为导向,有计划地改造提升纺织、造纸、制革、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移过度依赖资源环境的加工制造环节。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探索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评审、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环评审批约谈和项目法人承诺制度,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订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提高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
  3.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上大压小、中小机组油改气、125MW以上机组供热改造。继续淘汰热电行业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不断加大非电行业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控制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增量。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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