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命名杭州市江干区、象山县、文成县、湖州市吴兴区、海盐县、上虞市、衢州市柯城区、仙居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为第四批省级生态县(市、区)。
创建生态市、县(市、区)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培育生态文化,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