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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津工商办字〔2011〕10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按照全市“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动员大会暨新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会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对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清工商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

  为保障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市局成立由王海福局长任组长,王禹、石玉颖、李荣强、吴文魁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推动本次活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加,负责帮扶活动的情况汇总、信息反映、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工作活动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帮扶计划,建立工作机构,明细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深化特色服务,开展“项目对接”。

  继续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与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将新发布的全市工业、服务业、自主创新产业化和区县等重大项目,依据注册地逐一分解到各工商分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按照市局《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的意见》要求,落实“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方针,提供全程管家式、个性化服务,做到重点项目及时跟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反馈,确保项目及时注册登记。

  三、完善制度体系,实施“政策对接”。

  积极贯彻我市《关于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市局已经出台的支持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以及《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工商登记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支持农村公司制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推行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地结果,依靠政策促转变、见实效。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加大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放宽企业名称限制、社区托管摊贩、限制“三高”企业等一系列市场准入和监管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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