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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负责对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企业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二)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涵盖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同时还包括以下规章制度:
  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企业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生产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分管领导,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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