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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防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工作要求,以“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全力推进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拉动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巩固和扩大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力度,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要做好2010年我市扩大内需项目的申报和计划下达工作,加强对已下达计划项目的计划执行、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并下达预算,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尽快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规定,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同时要主动提供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二)要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要坚持分级、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是所辖区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项目建设负责,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项目业主单位要精心组织项目施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二、加快前四批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汛期来临之前,所有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力争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前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要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第四批项目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对已建成项目,要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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