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二、申报组织
节能服务公司按属地申报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要按照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未完工项目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企业能源管理状况;项目实施前、后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申请财政奖励的政策依据以及项目服务产业政策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节能服务公司法人证明文件;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月运行状况报表、能源计量设备月用能监测表等节能量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节能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文件。
三、其他要求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对前几批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不少节能服务机构存在伪造合同、虚报节能量等现象。为此,许多申报项目被审查淘汰,有1家节能服务机构被国家取消了备案资格并被追回全部奖励资金,1家机构取消了奖励资金,1家机构被削减奖励资金额度,同时对该两家机构予以警告。出现这种情况,不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利益、破坏企业的公众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全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形象。对此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节能服务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
在项目申报中,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项目、合同及资金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来源确凿可靠。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前期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出具合格材料的第三方机构,暂停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资格。节能服务公司法人代表要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文件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里将把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格率,作为评价考核各县(市)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奖励项目的核查力度,一经发现有造假等违规现象,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罚。此次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胶装,附光盘),于11月9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