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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

  栗端常(济南市司法局巡视员)
  张 娟(济南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昌国(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杜 静(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秘书长)
  刘英华(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处长)
  高 宇(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济南市
  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修林(济南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杜静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内容步骤:
  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选定100名律师仲裁员,在全市中小企业范围内分批次选定部分企业(每批100家),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仲裁员“牵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仲裁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服务考核。
  具体步骤:
  1、2011年10月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司法局和济南市商务局共同制定服务协议,并下发报名通知。济南仲裁委员会与济南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服务承诺书,组织选定的100名律师仲裁员签订服务承诺书。
  2、2011年11月初确定第一批服务企业名单,11月上旬举行活动启动暨服务协议签字仪式,由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承办。
  3、2012年1月底前,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完成对第一批企业的服务回访,同时确定第二批企业名单,并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4、2012年3月底前视前两批服务情况,完成第三批服务协议的签订。
  5、2012年4月完成对至少三分之二企业的服务回访,并举行活动推进会。组织仲裁员、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座谈,总结经验,以完善活动的进一步实施。
  6、2012年7月完成第三次服务回访。
  7、2012年9月底前完成第四次服务回访。
  8、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五次服务回访,并举行总结表彰大会。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律师仲裁员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工作,把它作为“济南仲裁委员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服务协议,落实责任,确保律师仲裁员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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