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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更好的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商务局决定共同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为保证活动扎实开展,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选定100名律师仲裁员,在全市中小企业范围内分批次选定部分企业(每批100家中小企业),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仲裁员“牵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仲裁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服务考核。

  为确保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商务局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二、活动目标

  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及时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抵御能力,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促进省城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必须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中小企业。

  请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回执于2011年11月7日前电子邮件报至济南市中小企业办或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中小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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