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洪救灾预防疾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洪救灾预防疾病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7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市的抗洪救灾预防疾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应对灾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抗洪救灾期间疾病预防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救灾防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救灾防疾工作是关系“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事,要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极大限度地减少灾区重大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大力开展“三管一灭”综合性防控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三管一灭”综合性防控工作(管水、管粪便、管饮食与灭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粪便、垃圾、病死禽畜的卫生处理,加强厕所、垃圾存放点以及环境的消毒,搞好环境卫生,消灭蚊蝇,指导群众搞好饮用水和食品卫生,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加强灾区环境消毒和饮水消毒工作,受灾地区要根据洪灾发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灾后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广大群众彻底清理室内外垃圾,尤其是要对淹死的动物尸体进行消毒深埋,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要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处理。根据以往经验,及时清理环境和开展“消杀灭”工作,是防止疾病传播流行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此,必须做到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和“消杀灭”工作就做到哪里。
三、加强饮水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重视汛期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汛期饮水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在近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加大对餐饮单位和学校、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预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凡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队伍,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加强供水单位、涉水单位、二次集中供水单位、桶装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学校的饮水卫生,特别是保障学生有足够的开水供应,做好水质卫生监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指导群众饮用经过澄清、过滤、消毒等处理后的水,不喝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