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防城金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防城金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金花茶与银杉、桫椤、珙桐等珍贵“植物活化石”齐名,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年正式公布的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1984〕国环字第002号)中的八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之一,被誉为“茶族皇后”和植物界的“大熊猫”,具有观赏、园艺、药用、经济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是防城的特色资源,有着悠久的种植栽培历史。为切实保护防城金花茶这一珍贵品牌,促进防城金花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将下列地理区域划定为防城金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茅岭乡、滩营乡、大菉镇、扶隆乡、垌中镇、那良镇、那梭镇、华石镇、江山乡行政区域范围,十万山华侨林场、垌中林场、潭汉林场、垌美林场、那梭林场、荣光农场、小峰经济作物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
  二、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叫安乡、华兰乡、南屏乡、平福乡、在妙镇、那琴乡、公正乡行政区域范围。
  三、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马路镇、江平镇行政区域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