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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 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 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 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 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订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监管的交通公路沿线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驻村指导员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资料和动员培训。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市江山管委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市江山管委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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