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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防城港市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有效防止乱丢死亡畜禽行为的发生,防止重大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电办〔201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政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黎庶凯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王习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再祝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游  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李存朗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森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清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里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  洁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荣茂 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  岸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一斌 防城港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吴再祝副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灾后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储备防疫应急物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对辖区江河水域、河岸、公路沿线、村屯等范围内死亡的畜禽进行巡查、清理、打捞,落实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造册登记。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环节清理、打捞、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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