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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企业科学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同步实施。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机构的汇报,组织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普法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制度。各单位要组织和支持法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各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单位普法工作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六是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单位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向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国资委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八是普法队伍建设制度。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需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资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委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各单位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和典型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运用企业期刊、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以案学法等形式,组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培训。要采取问卷考试、普法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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