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面向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权益保护等培训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和行业特点,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同时,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制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到2015年,各企事(业)单位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市国资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对系统内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推荐“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普法机构
1.市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市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市国资委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2.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各单位普法机构的情况报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分工
1.市国资委机关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宣传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处共同负责。
2.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宣传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和纪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市国资委和各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机构之间、各普法办公室组成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六、工作保障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