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深化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制建设
“六五”普法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和《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继续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现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要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将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全部纳入法律审核,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继续完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防止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普法对象和重点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企业负责人。
(一)切实加强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加强
公务员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把法律培训纳入市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培训和企业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培训;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深化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开展和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有效防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要切实加强《廉政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切实加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意识,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