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京国资发〔2011〕26号)
各企(事)业单位,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我市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的现实需要。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要重点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为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市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深化我市国资体制改革、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依法履职水平,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