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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工作,是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来源,在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部门统计基础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门统计还没有真正形成对政府综合统计的有效支持,特别是随着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实施和其他统计业务的拓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亟待加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当前制约部门统计工作发展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整个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统计工作发展纳入部门发展规划。要对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加强检查,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推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力量,配好统计人员,并根据统计工作的特点注意保持统计专业队伍的稳定性。要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档案资料及台帐。统计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对于综合统计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同意。要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知识、计算机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按规定参加普法学习和统计继续教育,保证统计人员每年参加必要的短期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履行好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义务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能部门,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协调,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正常的统计资料报送渠道,准确、及时地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坚决杜绝统计资料报送渠道不畅、统计资料质量不高以及迟报、瞒报、虚报、拒报统计资料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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