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防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我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防政办发〔2005〕64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发〔2008〕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开展关爱关怀活动,使其在精神上得到鼓励,生产上得到扶助,生活上得到实惠,优先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逐步建立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和奖励,使其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女结扎的家庭。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各级政府是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主体,要做好强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兼容。职能部门要发挥好主观能动作用,认真实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利益的“加法”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优惠和奖励的重点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也要给予兼顾,尽可能给予考虑。
(三)坚持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原则。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调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对象真实、可靠。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的安排和落实,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