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彰方式
被评为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由自治区农业厅命名、授牌。
六、其他事宜
(一)各市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好中选优,推荐真正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合作社。
(二)请各市于10月31日前将审查意见及推荐申报材料报我厅经管处。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经管处联系。联系人:覃伟,联系电话:0771-570449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广西农业厅印制
二O一一年 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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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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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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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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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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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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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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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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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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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领办人身份
| 大户/龙头企业/普通农户/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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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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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分布
| 本乡/本村/本区县/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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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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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持股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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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
| 种植/养殖/加工/贮藏
/运输/其它
| 服务内容
| 生产资料购买
/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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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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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公司+合作社+农户
/合作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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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
办公场所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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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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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类别
| 无公害/绿色/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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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产品
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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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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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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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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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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