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生产管理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书格式使用2011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书》格式(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gov.cn)无公害农产品“资料下载”栏下载),除现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3份材料(见附件)。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的材料编号在原编号加“ZT”字样,申报类型选择整体认证。

  三、认证审查和监管

  (一)加强认证材料审查,严格把握整体认证条件。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各自认证审查重点,严格审核整体认证资质条件,尤其要加强对质量控制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的审核把关。

  (二)科学检测产品,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对申报时可收获的产品严格按照现行抽样原则确定检测产品数量,对尚未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上市前依据同样的原则进行补充检测,并将补充检测结果报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加强现场检查,科学评定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到实施整体认证的所有区域,并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进行评定,认真核实申报产品的具体信息,着重加强对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的检查。

  (四)建立证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县级农业部门,一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突出对整体认证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和包装标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二要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抽检比例和频率:乡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在每个上市周期对获证产品进行1次速检;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每年对获证的上市产品至少进行1次抽检;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每3年对获证产品至少进行1次定量检测。三要引导整体认证申请人依法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增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四要督促整体认证申请人于每年年初将当年的种植计划上报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开展抽检和监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