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办发〔2011〕1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农质安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实施方案
为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农质安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发展任务,以强化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的,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创新工作机制,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地规模要求。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不少于1000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00亩,茶叶面积不少于200亩,蔬菜面积不少于100亩(保护地栽培面积不少于50亩),其它作物产地面积视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