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九)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起草人民防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组织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承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和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三)工程防护科。
承担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指导工作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开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单位协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