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权限划分依据及标准
城市市政管理权的划分交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划权高度集中、建设权统分结合、管理权尽量下放”及“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促进市、区两级协调联动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的精神,在对市、区两级管权范围及内容深入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市、区两级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及运行状态等,以市政府相关文件及市编委(防编发〔2010〕76号)文件为依据,确定交接办法如下:
(一)环卫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运行管理权的划分
1.城区所有的道路、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由两城区分别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归集到各中转站。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居住小区的清洁保洁工作由两城区按原管理模式操作。
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从垃圾中转站到垃圾处理厂的清运工作。同时负责对城区卫生保洁的监督检查。
(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权的划分
根据防编发〔2010〕76号文件有关规定:
1.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及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公交候车亭、桥梁的维护管理,大型公园广场管理(以市政府界定为准)、市容市貌执法管理、行政审批等,由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含40米)以下的分别由两城区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
2.除大型公园、广场、垃圾中转站内的公厕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外,其余公厕分别由两城区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
3.城区铁路道口的管理,分别由两城区按属地管辖范围负责。
4.管理职责范围划分过程中,存在交叉重复或区域职能不够明确的,由工作小组研究协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市政建设项目权限的划分
在建和续建的市政工程,原则上在原项目业主建成后,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进行移交管理。新建市政项目按新的城建体制执行。即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的道路主要由市本级出资建设,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含30米)以下的道路由城区投资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日17日为市本级与港口区交接时间;
(二)2011年1月18日为市本级与防城区交接时间。
从2011年1月18日起,市本级、各城区按本方案所列之事项,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五、交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