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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3.1.6市商务局要监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倾听外派劳务人员诉求,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合理要求。
  3.2预警
  3.2.1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市)依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2.2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市)在确认可能引发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3预警级别和行动
  3.3.1依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IV级:表明可能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关注形势动态。
  Ⅲ级:表明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应对措施。
  II级:表明有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等。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考虑发生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制定或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外派劳务建议或提示。
  I级:表明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等。
  行动:做好应急准备,提醒经营公司,警告劳务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采取措施保护外派劳务企业、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分类标准,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处置。
  4.1IV级
  IV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IV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现场指挥。
  4.2Ⅲ级
  Ⅲ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迅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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